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宇翔,周卫星, 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黔0111民初114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齐宇翔与被告周卫星、福建省五鑫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1民初114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