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永衡,周君子龙,第三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 ,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993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君子龙:本院受理原告廖永衡诉被告周君子龙,第三人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观山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99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