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鹏, 贵阳鑫航达机电设备经营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11民初874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鹏: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鑫航达机电设备经营部诉被告赵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1民初87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