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辉,李碧珍,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22民初16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碧珍: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辉、李碧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22民初16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