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辉,李碧珍,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22民初167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碧珍: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辉、李碧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22民初16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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