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习军,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习军: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审直播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九庄人民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九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