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辉,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873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辉: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诉被告罗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902民初8733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暂计至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共4531.7元;2、判令被告以当月所欠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按逾期未缴金额每天3‰计算并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2日为4575.9元;3、判令被告支付公共水电分摊费等各项分摊费用暂计1508.6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8:30在本院速裁第一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