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勇,刘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金: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