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天柱,李凯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322民初1338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张天柱与被告李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地址不详,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22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天柱工资款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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