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榕江, 福建正大利超纤革业有限公司 ,温州宸大皮革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宸大皮革有限公司、郑榕江: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大利超纤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宸大皮革有限公司、郑榕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温州宸大皮革有限公司、郑榕江向原告清偿货款271536.9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71536.97元为基数,又自2020年4月30日起按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