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建春,徐艳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203民初651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艳红:本院受理的(2021)桂0203民初6512号原告覃建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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