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先勇,毛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31民初3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静:本院受理原告刘先勇诉被告毛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31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