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明,龙江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县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黔2631执33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明、龙江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县支行与你二人等借款合同纠纷(2021)黔2631执338号一案,本院已委托贵州海天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你二人名下的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天籁御泉小区5栋2-8-2号房屋一套(黔(2020)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20128号)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黔海天房评报(2021)07-0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7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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