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玉,左黎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60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黎平:本院对原告刘小玉与被告左黎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