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先勇,毛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毛静:本院受理原告刘先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洪州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