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小玉,左黎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左黎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玉与被告左黎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