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杰,袁义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2629民初17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袁义芹: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吴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9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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