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杰,袁义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29民初17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义芹: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吴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9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