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杰,袁义芹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2629民初17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袁义芹: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杰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29民初174号。原告以你至今外出下落不明为由,诉请:①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准许原、被告离婚。②、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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