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成红,邰保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2629民初273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邰保清:本院已受理原告潘成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29民初273号。原告诉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子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逾期未作答辩和举证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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