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苹,罗仕文,黄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仕文、黄平:本院受理原告付苹诉被告罗仕文、黄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及逾期利息22022元(逾期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至借款还清时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26日为22022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信用卡分期手续费4452元、利息及违约金8460.06元;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9000元;四、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