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宏武,黄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47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平:本院受理的(2021)桂0122民初4781号原告潘宏武诉被告黄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