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海军,谷从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从江:本院受理原告龙海军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