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玉培昌, 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55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玉培昌与被告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玉培昌支付尚欠租金147330元;二、驳回原告玉培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玉培昌负担102元,由被告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