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兴兵,简军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2633民初106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简军平:本院受理原告何兴兵诉被告简军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33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简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何兴兵挖机租金40000元、利息2687.62元,合计42687.62元;二、简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何兴兵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租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何兴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466元,由何兴兵负担66元,由简军平负担1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