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杰,杨力平,岑巩县星力国际娱乐会, 岑巩县星力国际娱乐会所 ,力源副食配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26民初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岑巩县星力国际娱乐会所、尚杰:本院受理原告力源副食配送诉被告岑巩县星力国际娱乐会所、尚杰、杨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6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岑巩县星力国际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力源副食配送货款122798.00元;二、驳回原告力源副食配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80.00元,公告费560.00元,共计3540.00元由被告岑巩县星力国际娱乐会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