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爱凤,韦扬,韦柳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31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扬:本院受理原告韦爱凤与被告韦扬、韦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3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保全情况告知书各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