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娟,殷铃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26民初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铃森:本院受理原告朱娟与被告殷铃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6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殷铃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朱娟借款本金20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0.00元,公告费560.00元,共计5640.00元由被告殷铃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