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力源副食配送,张亮,王崇斌,张清,张青, 岑巩县至爱娱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青:本院受理原告力源副食配送诉被告张亮、岑巩县至爱娱乐有限公司、王崇斌、张清、张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岑巩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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