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贵州都匀市吉鑫明月生态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平塘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黔2727民初21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都匀市吉鑫明月生态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平塘县大塘镇人民政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27民初21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返还货款22.62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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