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都匀市吉鑫明月生态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平塘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黔2727民初21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都匀市吉鑫明月生态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平塘县大塘镇人民政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27民初21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返还货款22.62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