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银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都分公司 ,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57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银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都分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5702号原告贵州青紫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