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蓝吉文,刘栋梁,刘运秋,孔宪昱,兰爱群,韦林坡,韦东永,韦美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206民初1348号
案由
生命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运秋:本院受理原告蓝吉文与被告刘栋梁、刘运秋、孔宪昱、兰爱群、韦林坡、韦东永、韦美伦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6民初13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随案监督卡及证据一套。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蓝吉文各项损失300491.68元(其中医疗费54621.68元、伤残赔偿金208470元、护理费1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36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三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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