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 ,龙里恒博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26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里恒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龙里恒博电子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龙里恒博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气款59904.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9904.5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至59904.50元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7元,由被告龙里恒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