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晁勋, 贵州中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黔0113民初2385号,(2019)黔0113执589号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晁勋: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中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晁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黔0113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贵州中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撤销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3执589号执行裁定以及对龙里县谷脚镇中铁国际旅游度假区白晶九号(一期)A-92栋1号房屋的拍卖行为,依法保护上诉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请求确认上诉人为龙里县谷脚镇中铁国际旅游度假区白晶九号(一期)A-92栋1号房屋所有权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