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璐,殷发亮,陈健, 贵州龙里建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殷发亮、陈健、贵州龙里建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璐与被申请人殷发亮及原审被告陈健、贵州龙里建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3民再11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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