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昌龙,龙三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三妹:本院受理原告杨昌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边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