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念林,韦亮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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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亮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吴念林与被告韦亮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甲良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甲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