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真禄,陈光琼,曹健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31民初4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健湫、陈光琼:本院受理原告罗真禄诉被告陈光琼、曹健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