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长兵,赵小燕, 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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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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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长兵、赵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惠水县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