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勇,钟军,何俊宏,佘紫纤,李其高,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贵州诚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鸿兴丽华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勇、钟军、何俊宏、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佘紫纤、贵州诚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其高、贵州鸿兴丽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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