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桂军,马自霞,刘章兰, 独山县远超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自霞:本院已受理原告独山县远超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陆桂军、马自霞、刘章兰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