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桂军,马自霞,刘章兰, 独山县远超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马自霞:本院已受理原告独山县远超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陆桂军、马自霞、刘章兰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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