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明强,罗文艳,马飞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729民初51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文艳:本院受理原告马明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准予原告马明强与被告罗文艳离婚;二、婚生子马飞龙由原告马明强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被告罗文艳对马飞龙每月享有两次探望的权利,在探望时原告马明强予以积极配合;三、驳回原告马明强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