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长顺,赵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赵长顺诉被告赵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