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会善,梁建,唐世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54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建、唐世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会善与被告梁建、唐世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5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建、唐世平支付布匹货款225024元给原告陈会善;二、被告梁建、唐世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陈会善【计算方式:以225024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本案受理费4676元减半收取为2338元,由被告梁建、唐世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