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丹, 厦门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36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本院原告厦门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173.2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78173.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厦门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