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威,黄汉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57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汉平:本院审理的张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57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张威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