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芳芳,陆练,潘仕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22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练:本院受理原告陆芳芳诉陆练、潘仕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2272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三个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