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芳芳,陆练,潘仕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2327民初22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陆练:本院受理原告陆芳芳诉陆练、潘仕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2272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三个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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