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仕贵,刘坤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327民初123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坤鹏:本院受理原告潘仕贵与被告刘坤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册亨县人民法院坡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