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仕贵,刘坤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2327民初123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坤鹏:本院受理原告潘仕贵与被告刘坤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册亨县人民法院坡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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