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加文,骆成勇,黄春达,骆永毫,骆臣东,骆臣光,任世斌,侬江,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2327民初18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任世斌:本院受理原告覃加文、骆成勇、黄春达、骆永毫、骆臣东、骆臣光与被告任世斌、侬江、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7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秧坝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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