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强洪,第三人-唐道明,卢小平, 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卢小平: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强洪与被告贵州建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唐道明、卢小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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