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毅,钟经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756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经宁:原告黄毅与被告钟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7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钟经宁向原告黄毅返还借款40000元;二、被告钟经宁向原告黄毅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本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为标准,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钟经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江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