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静,王吉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12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王吉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1237号裁判结果:被告王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静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为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吉祥负担案件受理费627元、公告费600元,本院退还原告李静9元。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